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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債
追債 十幾年前因為和別人合夥開開海產店后應為工作而撤資,可是對方卻沒有把該給的一百多萬台幣給我,而是寫了一張欠條說是分期還我,剛剛幾年有分期慢慢還我,可是後面卻沒有在還,有時有還,只是一次很久才還5000台幣,到現在為止還欠我六十幾萬,我想問這錢該怎麼樣可以讓他還來~欠條的追訴期是多久?該怎麼算追訴期?
2012-09-20 14:11 罗qin19……(台湾-桃园)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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