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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方交往一年,女方提出性格不合分手,男方能追回部分恋爱期间的费用吗?
和女方交往一年,女方提出性格不合分手,男方能追回部分恋爱期间的费用吗? 在交往中,男方曾给女方银行卡上汇款2次,并都有存根。恋爱期间,共同出去旅游,保存有所有票据和发票,请问能合法追回这部分女方应承担的金钱吗?
2012-09-20 13:40 qq4002……(四川-成都)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2-09-20 14:36
这属于赠与,不能追回哦。
2 沈辉律师  2012-09-20 13:43
你有权要求返还你给她打的款项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2-09-20 13:51
您好,汇款可以要回来,至于旅游花费,视为赠与,无法要回了。
4 陈晓云律师  2012-09-20 16:08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退彩礼。
5 何青超律师  2012-09-20 18:22
可以起诉。
6 喻远军律师  2012-09-21 07:32
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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