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 2008年4月案件原告找到我公司,说他有一张10万元的承兑,为了节省贴现利息,要我公司帮忙付出,我公司接受承兑后给其打了一张收条,收到承兑一张10万元,后我公司自己紧张只给原告42000元,在2008年6月原告将我公司所有客车一辆借走至今未还(借条上约定只使用5天),我公司要往外租赁客车多次向其催要,原告都说以客车抵账,但折抵价格为20000元,我方不同意(客车价值50000元),现原告起诉,请问本案中我可不可以要求原告以货车按当时价格抵账并赔偿开走客车的间接损失?
2010-05-13 11:17 淄博淄川人(山东)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5-13 11:29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反诉。最好电话详谈或者QQ535258230
2 110网律师 2010-05-13 12:26
可以要求,如对方不同意,你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对方交还车俩,并支付这段期间的租赁费。
3 魏广存律师 2010-05-13 13:10
可以按当时价格抵账或提起反诉要返还车辆及赔偿损失。
4 于柱律师 2010-05-13 13:51
本是两个法律关系,可以反诉一并解决,但是切忌不能光答辩,要反诉。
5 贾金勇律师 2010-05-13 15:36
可以主张,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6 110网律师 2010-05-14 13:18
若是对方起诉的话,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对方归还车辆,并且支付车辆租赁款。建议律师详细咨询15866799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