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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在幼儿园摔骨折了,校方给看了,摔坏期间我在家照顾两个月
我的孩子在幼儿园摔骨折了,校方给看了,摔坏期间我在家照顾两个月 我的孩子在幼儿园摔骨折了,校方给看了,摔坏期间我在家照顾两个月,校方现在把我孩子推出来了不管了,我想要赔偿可以吗?
2017-11-01 12:16 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7-11-01 12:18
要赔偿可以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11-01 12:31
过错承担赔偿
3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11-01 12:41
你好,现提供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并结合你的情况判断。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7-11-01 12:41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5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7-11-01 12:47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6 陈铠楷律师  2017-11-01 12:30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赔偿包括: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合理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
7 110网律师  2017-11-01 12:4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8 张文东律师  2017-11-01 12:59
你好,准备好相关证据,可以起诉。
9 李滨律师  2017-11-01 13:07
承担赔偿
10 闫燕律师  2017-11-01 14:31
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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