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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公司就是一个骗子,这是我亲身经历,贷6900,多笔分期贷出来
*借款公司就是一个骗子,这是我亲身经历,贷6900,多笔分期贷出来 *借款公司就是一个骗子,这是我亲身经历,贷6900,多笔分期贷出来,逾期30天,其中中间部分还了一部分。*借款崔收人员说协商还款,还*借款本金,减免利息跟带纳金。以下图是跟*借款聊天记录。图中聊天记录中提到,本人要*借款保证减免利息跟带纳金。早上9点多轰炸本人半年多来的通话记录,恶言攻击加威胁,造成本人重大损失,这就是所谓的协商还款,要本人中午12点钱还与本金,减免利息与带纳金。本人还了5笔金额加起来5750.,我要她帮我做减免利息跟带纳金,中间我问了几次等等,没收到账,推脱理由,下午3点多说没有按她分开来处理,请问你有要求我怎样分开来处理吗?我也是多笔分期借款。过后找各种理由推脱。说提交其他任何部门审批减免利息跟带纳金。种种借口说经理不在,本人问他什么叫做不在,要多久才处理我的减免利息与带纳金。迟迟未有结果。查看百度有类似跟我这样的。这就是你们所谓的借款公司,*借款。望看到者谨记,*借款公司就是一个骗子公司,承诺减免利息跟带纳金言而无信的公司,恶言攻击与威胁,侵犯他人隐私权利,胡言乱语他人的通讯录轰炸。*借款就是最大的骗子。
2017-11-01 12:14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7-11-01 12:24
理性对待。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11-01 12:38
及时还款 避免骚扰
3 李大贺律师  2017-11-01 12:23
理性对待。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特别提醒:如果对方以违法放贷为业,或者吸收客户资金后放贷给你,则你们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你只偿还本金和本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即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4 110网律师  2017-11-01 12:32
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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