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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时男女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
非法同居时男女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 男女双方在均无配偶的情况下同居,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两人大概从2002年起开始同居。同居期间女方没有工作,全靠男方挣钱养家。女方所有的生活费、治疗费都是男方支付。但是女方近年来不正经过日子,三天两头不在家,还每月向男方索取一定金额的养老费。最近还要求与男方登记结婚。请问这种情况,如果男方坚持不予其登记结婚,会存在财产纠纷吗?可以向法院申请与女方解除关系吗?
2017-11-01 11:30 我要问问刑事……(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李萃律师  电话:18019123660  2017-11-01 11:31
非法同居关系。离开就可以了
2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17-11-01 11:33
共同的财产 可以要求分割
3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11-01 11:37
你好,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该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7-11-01 11:42
你好,同居不是夫妻关系没有共同财产,谁的东西是谁的不需要分割。彩礼应当返还男方。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5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7-11-01 11:46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平均分一般
6 110网律师  2017-11-01 11:35
不是事实婚姻,就是同居关系
7 110网律师  2017-11-01 11:42
你好,同居期间财产平分。
8 张文东律师  2017-11-01 12:58
你好,你们的关系从法律上讲是同居关系,而不是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如你们能协商一致,就子女抚养、财产如何分割协商一致,把这些内容通过协议的方式写清楚后自行分开就可以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达到一致的话,可以就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依法裁决就可以,但我要提醒你如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问题起诉法院,法院是不受理的,必须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法院才会受理,但立案时也会要求的证据很严格,因为法院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因为财产等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再回复或联系。
9 闫燕律师  2017-11-01 14:34
非法同居自己解除同居关系即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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