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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寻衅滋事吗?
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寻衅滋事吗? 在白天我被一个人叫到法院对面的街上,随后他们一伙又来了两个人,他们三个人每人拿了一把匕首,其中一人又拿了一把砍刀。用刀把把我的脸磕伤,用刀捅了我屁股一刀,但是这几处伤都够不成轻伤害。我想问下律师,他们的这种行为算什么行为,如果不是寻衅滋事又是什么呢????
2012-09-19 16:41 w38809……(内蒙古-赤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郭炳军律师  电话:13704763423  2012-09-19 17:58
报警;鉴定
2 孙新律师  2012-09-19 16:48
——涉嫌故意伤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建议你及时的报警处理。 我的补充: 2012-09-19 16:51

——不构成轻伤不等于不是轻微伤或者没有伤。你应该有验伤报告吧?只要能证明你的伤是行凶者造成,你就可以起诉要求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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