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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前夫离婚多年,有一个十八岁的女儿,我是监护人,他是
你好!我与前夫离婚多年,有一个十八岁的女儿,我是监护人,他是 你好!我与前夫离婚多年,有一个十八岁的女儿,我是监护人,他是被北京保安总公司派往贵阳分公司做管理人员,几天前因为突发性心脏病去世,48岁,因为是凌晨三点左右在单位宿舍出事的,所以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现在他又成家并且有一个三岁的女儿,我的女儿今年刚上大学,因为我也是到处打工的收入不高,他一直都有给孩子生活费,突然在这种情况下离世,我不知道孩子以后怎么办?靠我那点工作根本不够,而且不被认可是工伤,请问我女儿可不可以向他爸爸的公司提出赔偿要求,谢谢
2017-10-30 20:49 ask201……(贵州-贵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7-10-30 20:52
这并无法律依据,也只能勉强主张人道补助了。
2 110网律师  2017-10-30 20:50
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死亡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死亡的,你可以向劳动局申请认定你孩子的爸爸为工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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