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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车抵押贷了一万,现在还不起了,他们每天给我算一千多的利息
我用车抵押贷了一万,现在还不起了,他们每天给我算一千多的利息 我用车抵押贷了一万,现在还不起了,他们每天给我算一千多的利息,怎么办
2017-10-29 14:25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10-29 14:44
按合同约定的还款。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7-10-29 14:49
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
3 陈铠楷律师  2017-10-29 14:25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协商不好可起诉。
4 李大贺律师  2017-10-29 14:5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特别提醒:如果对方以违法放贷为业,或者吸收客户资金后放贷给你,则你们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你只偿还本金和本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即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 李洪霞律师  2017-10-30 11:34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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