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解除,及财产纠纷 我和女方结婚时因我年龄不够,没领结婚证。其共同生活一年,给女方一直在看病,其花费有4万多元,病看好并复查回来后,没过几天提出不和而我过了,并无故离家出走。
请问我先在起诉她,能追回我的礼金、酒席及看病的其他花费吗、
总计共花费13多万。
请问我先在起诉她,能追回我的礼金、酒席及看病的其他花费吗、
总计共花费13多万。
2012-09-18 13:55 龙强辉(陕西-咸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09月18日 14时24分
——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而同居期间的财产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按份共有来进行分配,属于你个人财产的你可以主张返还。
2 康治斌律师 2012-09-18 14:0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因此你无权起诉离婚。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因此你无权起诉离婚。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9-18 14:11
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如果有前款可以问对方索要。
4 胡爱军律师 2012-09-18 14:52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而同居期间的财产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按份共有来进行分配,属于你个人财产的你可以主张返还。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9-18 16:19
彩礼可以追回。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9-18 17:05
要看具体情况处理,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