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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用人单位申请了鉴定,现在伤者不服,可是伤者不是申请人,按照26条,是无法申请再次鉴定,对伤者是很不公平的。
   伤者何如进行法律救济??
2012-09-18 09:21 ma8099……(山西-阳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9-18 15:04
其实,不管是用人单位或者伤者本人,申请鉴定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如果鉴定程序违法,最终伤者可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维权。
2 孙新律师  2012-09-18 19:28
可以另行申请重新鉴定
3 孙新律师  2012-09-18 21:48
不论是申请人,还是对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对市级的鉴定结论不服的,都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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