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故意杀人吗? 我老公带五岁孩子和工人在自己公司上班,遭到同行的无理谩骂、殴打、直至请涉黑人拿着马刀追砍(刀长80CM)。见我老公带着孩子开车逃走,俩歹徒又追砍工人至一公里开外,我老公本来准备开车去报警后来想想可能工人的生命将受到歹徒的威胁,最后老公开着车沿着另一方向去找工人,刚开了300M左右就看到俩歹徒正紧追工人眼见马刀就要砍向工人,我老公为了救工人就开车撞向俩歹徒(后来听说一歹徒死了),然后载着工人到派出所报案,当时警察也有出警,可事发第二天才有人到派出所报警路边有尸体,我老公也随之带进公安局,现在案件正在侦查阶段,我老公定性为 故意杀人。请问这是故意杀人吗?
2010-05-12 11:51 聂德贵(福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5-12 11:58
正当防卫过当
2 孙新律师 2010-05-12 12:04
按照你所说,你老公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不是万不得已的话,可能构成防卫过当,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建议迅速请律师辩护。
3 谷友军律师 2010-05-12 14:49
你老公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4 苏奕欣律师 2010-05-12 21:27
主要涉及的刑法条文有关于正当防卫,或是正当防卫过当,抑或是特殊防卫,等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题所述,可以特殊防卫,即本条文第三款进行抗辩
具体问题,如果愿意,可加我qq806400121,进行沟通。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题所述,可以特殊防卫,即本条文第三款进行抗辩
具体问题,如果愿意,可加我qq806400121,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