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公司成立,做快消品行业,我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公司3个月 2016年9月公司成立,做快消品行业,我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公司3个月,到11月份病倒了,出院后一直没有管理公司,公司管理者是另一个合伙人的老婆张月萍,因为渠道也是她的,会计事务所多次联系张月萍将公司税务缴清,已各种理由推脱,不缴,最后联系到我,我将公司资质和印鉴全部挂失,重新补办,将银行账款控制住,我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
2017-10-25 21:27 ask201……(宁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郎海华律师 2017-10-25 21:29
建议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