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年后是否可以再进行工伤等级鉴定 2011年9月工作手指发生碰伤,导致无名指筋脉断裂,到医院缝合。当时没有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现在工作中手指受限,影响工作。我想问一下现在是否可以再进行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没有相应赔偿。
2012-09-17 14:06 782839……(江苏-苏州)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09月17日 14时51分
个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的是9月的哪日受伤的?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9-17 14:15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在三个月内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不申报的,劳动者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报工伤
3 110网律师 2012-09-17 14:10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在三个月内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不申报的,劳动者可以再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报工伤。否则,劳动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我的补充: 2012-09-17 14:11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在三个月内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不申报的,劳动者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报工伤。否则,劳动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4 韦高峰律师 2012-09-17 14:12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在三个月内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不申报的,劳动者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报工伤。否则,劳动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5 110网律师 2012-09-17 14:14
当事人申请工伤应当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知是9月多久发生的,必须速速申请工伤认定,否则就过了时效。
6 孙新律师 2012-09-17 14:16
从侵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鉴定。
7 110网律师 2012-09-17 14:25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从你受伤之日起一年内,你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能被认定为工伤,并评上伤残等级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你受伤已超过一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不受理了。建议你根据自己情况酌情处置。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从你受伤之日起一年内,你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能被认定为工伤,并评上伤残等级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你受伤已超过一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不受理了。建议你根据自己情况酌情处置。
8 110网律师 2012-09-17 17:59
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要申报工伤认定的。
9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2-09-18 09:30
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10 2012-09-18 20:54
过了一年时效,可以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