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因欠高某一百多万,将未拿到的拆迁安置房以买卖合同的方式抵债(农村集体土地性质 14年因欠高某一百多万,将未拿到的拆迁安置房以买卖合同的方式抵债(农村集体土地性质,政府拆迁,约定拿房的性质为保障型住房),合同注明房款用于抵债。 后来,高某找来张某,让我们把其中一套房子卖给张某,张某付款后,我第一时间把钱打给了高某。 后高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认定我和高某签定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我立即还款。 现在,我的拆迁安置房拿房了,但我不想卖给张某了,如果他起诉到法院,会如何判?这样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2017-10-25 20:42 ask201……(江苏-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10-25 20:46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2 郎海华律师 2017-10-25 20:49
原则上都是有效的
3 陈晓云律师 2017-10-25 21:28
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