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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支付法院判决的每月600元孩子抚养费,也无法找到其本人
离婚后女方不支付法院判决的每月600元孩子抚养费,也无法找到其本人 离婚后女方不支付法院判决的每月600元孩子抚养费,也无法找到其本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法官推卸责任,根本没找人,以无法找到为由不予处理此事。我该怎么办?
2017-10-25 13:03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10-25 13:26
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 限制高消费。
2 陈铠楷律师  2017-10-25 13:05
可以请求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
3 郎海华律师  2017-10-25 13:07
可以投诉
4 李大贺律师  2017-10-25 13:12
可以执行名下的财产。
5 韩飞律师  2017-10-25 13:34
你好!对方如有其他财产的可以申请执行,也可以申请法院将对方列入不诚信和限制高消费名单,督促其执行。
6 康治斌律师  2017-10-25 14:43
建议直接查找对方或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协助执行。
7 王熙律师  2017-10-25 15:00
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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