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交放款时我开的收据,但是钱是我们经理收的,而且客户可以证明,这种情况下我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在之前的房地产公司工作时,有两个客户交了房子的首付款共14万元,当时钱是我们经理收的,但是让我开的收据。现在公司那边查账找不到这笔钱的记录,客户那边出示了收据,收据经办人写的我的名字,但客户可以证明钱已交给我们经理,并且当时是经理让我开的收据。现在只是找到了当时开的收据的存根。如果公司起诉的话,我该怎么办?
2017-10-25 08:59 王文彩22(安徽-合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仲夏律师 电话:18725685001 2017年10月25日 09时12分
让客户出来作证。
2 徐亮律师 2017-10-25 09:06
你好,如果公司没有收到你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