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该房也面临拆迁,上门调查时我向拆迁部门提供了我的户口和结婚证,但住房证已经被爹爹的子女偷走。我找教委补办住房证,教委说房子已经交给拆迁部门了,他们没法给我补办。
今天我被爹爹的子女告知:他们已经凭住房证和爹爹的遗嘱与拆迁部门签订了拆迁协议,限定我3天内搬出该房。
我找到拆迁办核实,我不相信他们有遗嘱,我有爹爹笔记本,可以核对字迹的,但拆迁办拒绝提供遗嘱给我看。
我不知道拆迁部门怎么可以无视我有与户主有结婚证,我正在此房住着的事实,就与爹爹的子女签订了拆迁协议,难道我与该房没有任何关系吗?我该怎么办?
1,首先确定关于你爹爹遗产范围的问题。
你和爹爹领取了结婚证,属于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那么在你们婚前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都属于共同财产,你有一半的份额,剩余一半在你爹爹去世后成为他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1)三层楼私房。
私房如果是你们结婚前爹爹取得的,那么属于爹爹的婚前个人财产,他是有权自由处分的,不需要经过你的同意。但07年拆迁是在你们结婚后,而拆迁款和回迁房也是婚后取得,对于这个拆迁款和回迁房,应当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爹爹私自交给了子女,属于无权处分,没有征求你的意见的无效。你是有权利向爹爹的子女要求返还属于你的份额的。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一部分已经过诉讼时效了,你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法律不管了。
而对于你爹爹的那一半份额,属于生前的赠与,已经赠与给了他的子女,所有权就转移了,所以你爹爹去世后,这一部分就不是遗产了,也不发生继承。
总之对于私房这一部分,你很难主张权利了。
(2)单位自管房。
单位自管房也就是我们说的公房,公房产权归单位所有,你和你爹爹也是只有使用权。所以对于这个房屋来说,不是你爹爹的财产,你爹爹去世后也不发生继承。
按照法律规定,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的人或者户口在该房屋中的人有权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居住。所以你即是同住人,户口也在该房屋中,你是有权向产权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的,也有权利在拆迁之前继续居住,你爹爹的子女是无权要求你腾房的,也无权干涉你继续使用和居住。
而对于这个公房的拆迁款,则应当认定是你爹爹的遗产了,因为你爹爹原来是承租人,公房拆迁款中有一部分肯定是补偿给承租人的。当然,如果根据当地拆迁政策,还有补偿给实际居住人,也就是你的,或者补偿给户口在这个房子中的人的,那么这部分补偿款是属于你个人所有的,你当然可以要求参与拆迁补偿,也可以要求参与你爹爹的遗产继承。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遗嘱的真实性目前仅凭你的描述还无法判断,你的一些疑问是有道理的,建议你就拆迁补偿款分割提出诉讼维权。
一、你现在仅能就拆迁补偿款你个人部分(通常为过渡费)要求支付。
二、你可以不搬。除非拆迁办将补偿款给你并给你过渡费或给你安置的居所。
可以带上相关资料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