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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因车子质量问题送到4s店维修,经检查,需要更换发动机,汽车还在三包期内
我的车因车子质量问题送到4s店维修,经检查,需要更换发动机,汽车还在三包期内 我的车因车子质量问题送到4s店维修,经检查,需要更换发动机,汽车还在三包期内,一开始和厂家协商过说按三包法因维修时间过长超过五天的,从第六天开始算交通补偿费200元一天。然后因为维修和变更行驶证和汽车登记证书上的发动机号造成的时间过长,一共35天。厂家说只能补偿15天的交通补偿费用,说因为我们的行驶证和登记证书是异地的,而且车子是贷款买的,需要向贷款公司借出登记证书才可以办理变更发动机号。这期间产生的时间不算交通费补偿。请问厂家这样的说法合理吗?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2017-10-24 09:29 尚美均均(广东-韶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10-24 09:47
这是可以诉讼来维权的
2 110网律师  2017-10-24 11:09
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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