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解雇应该得到那些赔偿 我与2007年12月27日被我县公安局聘用为110接警员,当时我们6人一起被聘用的。按照领导安排,我们每两人一个班轮流上班,每个班上24小时,无任何法定休假日及正常休息日,公安局也没有帮我们交失业保险。现在公安局把我们三人解聘,我想咨询下我们应该向公安局要求哪些赔偿?
2012-09-16 17:01 尹丽花(湖南-永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刘昱律师 电话:13907316483 2012-09-16 22:55
8个月的工资补偿,补交工作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每周超过40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按加班待遇(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