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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和行凶如何界定?
殴打和行凶如何界定? 比如山东招远殴打致死案就被认定为行凶,判的是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那么,普通殴打和行凶如何界定?什么时候可以适用无限防卫权?
2017-10-23 20:51 sgrass(湖北-武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17年10月23日 20时52分
你好!被殴打后,那就说明是对方对你的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你要进行正当防卫的时刻已过,此时进行的是另一行为,虽然与之前的有关系,但是两个行为在法律上是分开的,所以此时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只是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适当考虑之前的情节,也就是你侵害行为的原因;
如果是在被人侵害的同时进行的,则属于防卫过当,这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也要承担责任的,但明显小得多,法院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7-10-24 10:53
您好!
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提交证据。
欢迎详询!
3 卢雅琦律师  2017-10-23 20:53
你是法学学生吗?
4 陈晓云律师  2017-10-23 21:34
报警处理并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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