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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 我是河北人,现在在北京工作,2008年2月10日与在家的妻子吵架,妻子出走(离开家),本人想与妻子离婚,但妻子不同意。2009年1月21日电话中,我与妻子再次吵架,妻子以承认与我分居两年(有电话录音)。2009年1月27日我与妻子第一次进行离婚开庭,当时录音无法播放,妻子庭上不同意离婚。请问:等第二次开庭此段录音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再有,房子为我父亲(男方)所造,房子的审批表所属人仍为我父亲(无女方名字)。请问:离婚后房子是否有女方的份?
2010-05-11 22:17 王伟11(河北-石家庄)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5-11 22:24
如果是婚前所造的房子 是不能分割的;可以作为证据来提交的。
2 孙新律师  2010-05-11 23:35
你好,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如果房子登记在你父亲名下,离婚时不能分割。
3 孙新律师  2010-05-12 21:59
如果你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了证据,可以在第二次开庭时播放,房子是你父亲的财产,你妻子无权用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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