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伤残鉴定的问题 您好,事情发生在2005年,公司上班发生工伤,右手拇指第一关节,二分之一处离断。后住院及出院都由公司安排,没有给我任何资料,也没有安排工伤鉴定,只有上班后有人来拍过一个手指的照片(个人猜测是保险公司),当时的主管领导(现仍在职)说,如果坚持鉴定,就开除,如果不鉴定口头承诺厂在人在,就这样拖了12年。
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我还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我还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2017-10-22 15:53 hbm715(安徽-马鞍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宋晓琼律师 电话:18055563305 2017年10月23日 08时31分
已经过了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10-22 15:59
这是可以先申请鉴定的
3 陈铠楷律师 2017-10-22 16:03
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请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