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当事人不服生效的裁判,申请行政再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我查阅了好多再审申请书范文,都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提起再审的。我不明白这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和申请再审有何关系。行政再审申请书应当依据行政诉讼法那条法律条文向法院提起行政再审申请,敬请指数。
2017-10-22 09:36 dmgwy(河北-邯郸)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10-22 09:55
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7-10-23 14:11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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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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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徐卫东律师 2017-10-22 09:36
你好,可以申请,委托律师。。
4 110网律师 2017-10-22 09:39
你好,专业事务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5 110网律师 2017-10-22 09:43
可以申请的
6 孙新律师 2017-10-3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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