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作室的名义签合同但没有公章,后查询该工作室不存在。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签合同时对方以工作室的名义签的,但他以“工作室刚注册完资料公章等还未齐全”之理由没有盖公章。现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依然无此工作室。
问题有2:
1、这样的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益?
2、对方的行为如何判定?构成诈骗吗?
问题有2:
1、这样的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益?
2、对方的行为如何判定?构成诈骗吗?
2017-10-21 12:34 x17102……(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7-10-21 12:40
一般是需要的。。
2 徐卫东律师 2017-10-21 12:39
你好,一般是需要的。。
3 申维丰律师 2017-10-21 12:40
您好,一般是需要的
4 赵江涛律师 2017-10-21 12:49
不一定 无效
5 孙新律师 2017-10-21 14:34
您好,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6 李建成律师 2017-10-21 14:36
你好:先查明事故原因,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7 冯磊律师 2017-10-21 21:46
你好,一般是需要的
8 宋超律师 2017-10-22 13:43
您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9 孙新律师 2017-10-26 19:53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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