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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原告在被告家里盖房子自己电锯不小心锯到手,经过鉴定为十级伤残到法院起诉被告
事情经过是这样:原告在被告家里盖房子自己电锯不小心锯到手,经过鉴定为十级伤残到法院起诉被告 事情经过是这样:原告在被告家里盖房子自己电锯不小心锯到手,经过鉴定为十级伤残到法院起诉被告,被告认为没有那么严重申请重新鉴定,并垫付鉴定费用,法院批准了,由抽签滚球方式决定鉴定机构重新鉴定结果不构成伤残。
   请问二次鉴定费用谁出?如果原告不服,是不是可以再次申请重新鉴定,或者撤诉后再起诉其他连带责任人而要求重新鉴定?
2017-10-20 22:42 Davis(福建-莆田)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10-20 22:46
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10-20 23:21
这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
3 110网律师  2017-10-20 23:01
你好,鉴定等诉讼费一般可要求败诉方支付
4 110网律师  2017-10-21 09:22
即使原告不服,一般不可以再次申请重新鉴定。
5 黄嘉坤律师  2017-10-21 10:29
你好,一般不能再次申请重新鉴定,第二次鉴定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后由败诉方承担。
6 沈岚敏律师  2017-10-21 11:25
鉴定费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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