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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法通则中诉讼时效期的规定,第135条为2年,第137条为20年有何区别?
请问民法通则中诉讼时效期的规定,第135条为2年,第137条为20年有何区别? 发现都是诉讼时效期,怎么有两种不同的规定,不知其含义有什么区别?
2012-09-14 15:55 tong37……(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9月14日 16时55分
两年是诉讼时效,超过该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而二十年是追诉期。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9-14 17:07
2年是诉讼时效,20年是最长的追诉期,不矛盾。
3 李建成律师  2012-09-14 15:57
时效可以中止的
4 赵亮律师  2012-09-14 16:01
2年是诉讼时效,20年是最长的追诉期,不冲突。
5 110网律师  2012-09-14 16:10
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6 孙新律师  2012-09-14 16:19
——两年是诉讼时效,超过的丧失胜诉权,视具体情况而定,而二十年是最长的追诉期。
7 李同红律师  2012-09-14 16:55
时效可以中止
8 孙新律师  2012-09-14 17:25
有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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