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算诈骗么? 我借给朋友几万块钱,后补的欠条,后来欠条到期他还不上我,用于周转我又借给他一部分钱,重新打的欠条,一共欠我八万四千元,并且口头承诺每月还一部分每月分期,到2018年年底还完,现在人跑了,我的大部分钱也是他当初帮我通过网贷,信用卡的方式获取的,现在找不到人了,银行打电话让我还钱。我能通过什么方式解决这件事?
2017-10-18 18:08 812623……(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10-18 18:12
你好,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2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2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7-10-18 18:51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若需法律帮助,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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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0网律师 2017-10-18 18:12
民事案件
4 闫燕律师 2017-10-19 11:11
=以你的名义贷款你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进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