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政府宾馆领导不作为歧视侮辱哺乳期妇女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应怎么办?是这样:我是1989年参加工作到我们当地政府招待所上班,(有正式编制)1996年4月正在家坐月子并依法休产假,休完产假回去上班时,不知什么原因,已经没有我的工作岗位了,并告诉我到私企上班,并交纳4000元钱,私企才让我去上班,否则不能去。因为我三个月不上班,产假也不给我工资,根本没钱交,因此上班也成了泡影,工资和各项事业保险政府給截止到1996年4月(在当地网上都能查到),我孩子是3月22日出生。多次上访找就是不给解决,劳动局也以没权管辖事业单位为由不解决,到现在也不给解决实际问题,请问我应怎么办?谢谢!打扰了!
2012-09-14 11:47 hlryry(山东-青岛)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9-14 12:20
你好,单位的做法不合法,可提起劳动仲裁
2 徐志远律师 2012-09-14 13:34
继续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