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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姓名,用作信访。是否可以请求信访部门将其删除相关信访件?
冒用他人姓名,用作信访。是否可以请求信访部门将其删除相关信访件? 我有一朋友,前段时间,冒用他人名字用了几次信访,事后他也深知自己错误的行为。他也向信访部门发信承认错误。并请求信访部门将其删除相关信件。信访部门回复他们无权删除相关信件。说这样说法合理吗? 如果要删除相关信件。是否有相关法律支持呢!
2012-09-13 17:36 963852……(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9-26 15:20
既然是冒用了他人的名字只有被冒用人才可以提出相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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