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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公司解散问题
有关于公司解散问题 你好,我们总公司位于北京,在上海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并且是独立法人,我的合同在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全资子公司工作,目前有种种迹象表明总公司想要解散掉我们子公司,并进行了很多人事操作,比如工资待遇不变,到其他办公地点工作,与总公司旗下其他子公司一起办公,撤销了我派遣所在的子公司的人事,并解聘了两个刚进来不满一年的同事,公司由去年的20多个人到今年慢慢只剩4-5个人,而我已经在公司好几年,想问一下目前有什么办法能保护自己?如果后续进行仲裁,怎么能找到总公司恶意解散子公司的证据?是否能拿到经济赔偿?
2017-10-16 13:07 xwsjyl……(上海-卢湾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3508951909  2017年10月16日 13时27分
1、建议收集对方违法证据如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拖欠工资、未支付带薪年休假、未足额缴纳社保等可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2、如无以上情况公司鉴于经营需要可以解散,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7-10-16 13:14
可以劳动仲裁的
3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10-16 13:51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4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17-10-16 14:03
在劳动合同期内,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无缘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期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 邹坤律师  2017-10-16 13:11
你的劳动合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所以如果这家子公司解散就是回到劳务公司然后再重新派遣即可
6 任涌律师  2017-10-16 13:24
现在公司已经在步步紧逼了,你们也要提前做好防范!建议携带材料咨询任涌律师,成功处理大量劳动争议
7 张向锋律师  2017-10-16 13:47
1、收集自己正常上班的证据。

2、公司解除合同要求出具书面通知。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8 110网律师  2017-10-16 13:59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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