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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续期间,前夫自己一人签字借了一笔钱,用于经营厂子,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夫妻存续期间,前夫自己一人签字借了一笔钱,用于经营厂子,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夫妻存续期间,前夫自己一人签字借了一笔钱,用于经营厂子,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现在我却收到了一份判决书说这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请问怎么样才能证明这笔钱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呢
2017-10-12 12:53 粉色(江西-南昌市)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7-10-12 13:16
经营厂子是用于共同生活的。
2 涂宗华律师  2017-10-12 12:56
您好,如果觉得不合理,拿到判决书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
3 陈铠楷律师  2017-10-12 13:57
经营厂子是用于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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