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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后的民事赔偿事宜
行政处罚后的民事赔偿事宜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是今年8.13日与人发生口角争执,有视频录像显示是受害人不讲道理,而且先动手推人,然后我把人打伤,随后到市公安医院检查报告内容描述是:右侧眶内壁骨折;其他未见异常;公安对我进行了10天的行政拘留和500元罚款。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两个月了。突然接到受害人的电话,要我赔偿住院,和检查费用,和其他损失费用12000元到15000元;而受害人目前能提供的医院各项费用票据费用是7900元。如果不按照受害人说的费用,他说还要去医院进行复查和做鉴定,说如果鉴定为轻伤,索要赔偿还会多,请问: 1.现在我已经接受了公安的行政拘留处罚了,对费用的赔偿如何计算?而且事情的起因我是占理的。 2.受害人恐吓我去做签定,请问如果真像他说的,他去做复查和鉴定,后续如果产生费用,谁来承担。事发后他住院12天后就出院了,现在还去复查,那如果这么一直不解决费用赔偿问题,他半年后还去做复查,我是不是要一直承担这些费用呢? 3.受害人在索要赔偿的时候,总说自己还没做鉴定,说万一做出轻伤,赔偿就不是这个数,对于这样的恐吓,我有电话录音的话,可以告他吗?  谢谢!
2017-10-12 10:21 136886……(天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秀章律师  2017-10-12 10:35
按照规定,不用听对方的
2 徐卫东律师  2017-10-12 11:04
你好,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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