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房权益的主张咨询 我男朋友与前妻协议离婚后,孩子判给了男方,也就是我现在的男朋友。现在我和我男朋友一起出钱要买房。但是因为我之前有过贷款记录,所以房产只能写他的名字进行购买。但是在合同审核的过程中出现这样一个问题,他的女儿没有满18岁,所以要写在合同里。
这个会影响房子的归属吗?如果我想主张我自己对这个房子的所有权,是否需要去公证处公证?还是有其他途径?(我与我男朋友还没结婚领证)还是等到结婚后去房管局加名字?他与前妻的孩子是否有这个房子的所有权?
这个会影响房子的归属吗?如果我想主张我自己对这个房子的所有权,是否需要去公证处公证?还是有其他途径?(我与我男朋友还没结婚领证)还是等到结婚后去房管局加名字?他与前妻的孩子是否有这个房子的所有权?
2012-09-11 15:27 tutu12……(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9-11 15:41
很不明白他的女儿为什么要写进合同!写进合同了就有她的份。房产证上无你的名字你又想主张对房子的所有权,只有让男方将房产的部分份额赠予你并办理公证手续。如果结婚了的话,最方便的方法就是直接加名字。
2 孙新律师 2012-09-11 15:45
——如果现在出钱买房了,房子无论有无他孩子的名字,都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婚后如果主张不动产,只能按债权处理,婚后加名可以。所以建议你慎重的考虑,或者婚后再买房亦可。 我的补充: 2012-09-11 15:47
——另外,为何必须加上对方女儿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