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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四年参加工作至今已经十三年,本年七月在我市二级乙等医院(红十字医院)开诊断证明交到单位
零四年参加工作至今已经十三年,本年七月在我市二级乙等医院(红十字医院)开诊断证明交到单位 零四年参加工作至今已经十三年,本年七月在我市二级乙等医院(红十字医院)开诊断证明交到单位,被告知不合格(不合格理由未告知我),不同意病假,要求我去办理单位离职手续,且从七月到现在一直缴纳的五险一金,工资一分钱没给我(期间一直催我办离职)劳动合同七月末到期也通知我不跟我续签了,让我去签字确认(九月才通知我),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劳动维权,老总在开会或者吃饭的时候,也埋汰我了,如果我不想回去上班,都能得到什么补偿,例如这几个月的工资?经济赔偿金?医疗补助金?谢谢了!!!!!
2017-10-10 22:59 大鵬哥(黑龙江-鹤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10-10 23:16
不合法。可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10-11 05:46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3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7-10-11 06:51
你好,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4 110网律师  2017-10-11 07:09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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