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公证,首付和按揭均为男方多付,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和我老公2010年6月买了房子,按揭的,首付一半是他父母借的,一半是我父母借的,按揭是从他卡扣,且于2010年7月公证,我们于2010年8月办的结婚证,且于2011年5月买的车位,车位全款,其中90%是男方付款,请问,属于共同财产吗?
2012-09-10 21:41 nmysjt(四川-成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2-09-10 21:44
答:购房合同买受人是男方的话,房产证是男方的,房子也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你父母的出资是男方个人债务。
2 110网律师 2012-09-10 21:45
你好:是共同财产
3 喻远军律师 2012-09-11 06:30
婚后的付款是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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