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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佰仟公司分期付款购了手机,付了三个月,因还款出了问题,现已逾期
本人在佰仟公司分期付款购了手机,付了三个月,因还款出了问题,现已逾期 本人在佰仟公司分期付款购了手机,付了三个月,因还款出了问题,现已逾期,其费用已达2000,被告之以诈骗起诉,请问一下,能否到达合同期一并付教
2017-10-08 12:08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大贺律师  2017-10-08 12:25
1什么是非法集资?
答: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2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拟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拟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14、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势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15、其他非法集资活动。 我的补充: 2017-10-08 12:25

纠正: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特别提醒:如果对方以违法放贷为业,或者吸收客户资金后放贷给你,则你们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你只偿还本金和本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即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 110网律师  2017-10-08 12:29
不能的,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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