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社保给员工开了户,但是没交钱,想辞职,怎么办呢? 现在在这家公司半年了,发了其中两个月的工资,现在还欠四个月的工资没发,保险也是开了户,但是公司没往里面交过费。现在想办理离职,但是因为是欠费的状态,所以保险账户转不出来。我现在该怎么办,去申请劳动仲裁吗?有合同,申请了劳动仲裁后,要是公司还不发怎么办呢,保险公司也答应给你交,但是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交,还有,好像说是公司账户上已经没有钱了
2012-09-10 11:25 falvzi……(辽宁-大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2-09-10 19:49
申请劳动仲裁
2 张世杰律师 2012-09-10 11:43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2-09-10 13:52
你好,建议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因为生效仲裁可以申请执行的。
4 110网律师 2012-09-10 14:35
最好启动劳动仲裁程序。
5 毛健民律师 2012-09-10 16:55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6 110网律师 2012-09-10 21:08
先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7 2012-09-12 22:10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要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下法律规定供你参考: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的问题可通过劳动仲裁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的问题可通过劳动仲裁法律程序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