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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问题
债务问题 2011年4月,我借董某人民币5万元整,有借条,并盖有公章。2012年董某因为经济问题被抓,目前未宣判。董某是XX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是家股份有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集团总公司占75%的股份(认缴出资总额7500万),该公司占25%的股份(认缴出资总额2500万)。但集团公司实缴出资额仅为3000万,辽宁公司实缴出资额2000万。去年经营不善,欠下巨款,公司名存实亡。请问,这起案件能否将集团总公司列为第三人被承担连带责任,我的欠款向集团共公司要。
2012-09-10 09:22 hanyis……(辽宁-沈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9月10日 12时04分
欠款是可以追回的,由于是公司的单位欠款是可以要求集团总公司赔偿的
2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2-09-10 11:06
如需要更多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帮你研究一个可行方案,以确保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9-10 23:05
如需要更多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帮你研究一个可行方案,以确保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4 110网律师  2012-09-10 10:12
需要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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