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软件著作权抢注的问题 请问各位律师朋友,我是一名软件作者,拥有一款知名度较高的软件,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并未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如今有一个人,做了跟我软件名字相同且功能相同的软件,借我软件知名度获取了大量用户,并且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如今发信要求我改掉软件的名称,不能跟他同名,否则他就要告我侵权,请问我该如何是好,法律上认可的是先登记了软件著作权的那款软件,而并非先开发出来的那款软件么?
2012-09-10 09:19 qijia1……(上海-徐汇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盛尚坤律师 2012-09-11 11:00
1. 软件著作权自完成软件开发之日起获得,登记并非要件。因此对于您自己开发的软件,您当然享有著作权。
2.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实际上是代码化指令序列,从理论上讲,不同的代码可以实现相同的功能。仅从软件功能相同这一点,不足以判定抢注人的软件侵犯您的著作权。同理,若抢注人的软件的代码与您构成近似,则该抢注人对您的软件著作权构成侵权,您可要求他承担侵权责任。
3. 关于软件名称,要看抢注人是否已注册商标,若未注册,由于您使用在先,其无权要求您改名。
2.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实际上是代码化指令序列,从理论上讲,不同的代码可以实现相同的功能。仅从软件功能相同这一点,不足以判定抢注人的软件侵犯您的著作权。同理,若抢注人的软件的代码与您构成近似,则该抢注人对您的软件著作权构成侵权,您可要求他承担侵权责任。
3. 关于软件名称,要看抢注人是否已注册商标,若未注册,由于您使用在先,其无权要求您改名。
2 110网律师 2012-09-1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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