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一个问题 我是一个自主择业的军官,在部队期间,我于2008年接到上级通知,可以申请在云南昆明购买部队自建的住房,并于当年分两次交纳了购房款(有正式发票,但未有签订购房合同),但到了2010年房子建好后,却说我们不符合购房条件,要求我们退款,想问一下,一是我们的购房发票可不可以视为实事合同?二是部队的这种行为是不是欺诈销售?三是我可不可以通过法律有手段要求部队履行购房合同,把房分给我?
2012-09-09 23:37 乌蒙雪兔(云南-红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9月10日 10时37分
你好,这要看你们当初的约定,即上级通知你们交房款时是否对你们购房资格提出要求,如果提出的要求你符合或没有提出要求,那么现在你就可以要求对方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至于其他,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建议来电或到所上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2-09-10 10:30
请你按照部队要求办理。
3 许传中律师 2012-09-10 12:39
您好,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