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您好!我在12家网贷公司贷款逾期了,在还款日前后因在外地,手机被人偷了 王律师您好!我在12家网贷公司贷款逾期了,在还款日前后因在外地,手机被人偷了。网贷公司联系不到我,就联系了我家里人。他们读取了我的通讯记录,给我的亲戚朋友,打电话导致我和妻子离婚。还威胁我是说,不还钱就直接来家里带人。
另外,12家网贷公司贷款一共16000元左右。逾期25天左右。产生了近10000元的费用。我改怎么办
另外,12家网贷公司贷款一共16000元左右。逾期25天左右。产生了近10000元的费用。我改怎么办
2017-10-05 16:06 ask201……(江苏-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10-05 16:22
及时还款
2 110网律师 2017-10-05 16:20
建议及时还款
3 李大贺律师 2017-10-05 16:26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特别提醒:如果对方以违法放贷为业,或者吸收客户资金后放贷给你,则你们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你只偿还本金和本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即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特别提醒:如果对方以违法放贷为业,或者吸收客户资金后放贷给你,则你们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你只偿还本金和本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即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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