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黄律师您好,因为联系不到被告法院已经发了公告两个多月了,10
黄律师您好,因为联系不到被告法院已经发了公告两个多月了,10 黄律师您好,因为联系不到被告法院已经发了公告两个多月了,10月17号开庭算是第一次开庭吗?这一次能不能判离呢?我没有留下证据,要不要请律师呢
2017-10-03 13:23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振海律师  2017-10-03 14:21
没把握,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2 陈晓云律师  2017-10-03 14:59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