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搬运造成的物品损坏 我公司于2010年5月5日将一台价值两万的钢琴交付桂林市翁氏八达物流公司由桂林市托运至河池市大化县。办理托运手续期间曾要求支付贵重货物保价运输费,并声明该物品属贵重物品且是易碎物品,但其据收贵重货物保价运输费。期间我公司曾多次提到该物品的价格并告知其该物品属易碎物品。但是物品到达大化后验收物品时发现所托运物品外包装基本完好无损,但是其内部已经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破损。该物流公司是否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2010-05-09 19:06 qinhai……(广西-桂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05-10 22:56
你好,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2 110网律师 2010-05-10 11:03
该公司已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