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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签订合同,无奈在合同底部写上:“要求退款。”四个字,在法律上有效吗!
被迫签订合同,无奈在合同底部写上:“要求退款。”四个字,在法律上有效吗! 对方是一家代理公司,交现金后,发现对方有欺诈行为,因我没有消费,即要求退款,对方拒绝退款,我担心没有交款凭据,要求开具收款凭据并拒签合同。对方称没有收款发票也没有收据,你只能签合同证明付款。(因只有合同上写有要付款的金额),无奈,只好要求对方收款人在合同中间空白处写下:收xxx元大写字样,但没有在增添处盖章及签名。签字时,我在合同底部写上:“要求退款。”4个字。请问这四个字有法律意义吗,凭这,能要求对方退款吗?
2017-10-03 10:23 nbhais……(浙江-宁波)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10-03 10:28
这是可以按照自己的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7-10-03 17:26
要根据合同来分析
3 110网律师  2017-10-03 10:36
有的,是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主张的,希望这对你有所帮助,具体可来电咨询。
4 陈晓云律师  2017-10-03 12:17
无法协商的,通过法院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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