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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中旬我和李某在工作中(保安负责检查出入厂车辆),下午1点左右张某开车到检查站
去年5月中旬我和李某在工作中(保安负责检查出入厂车辆),下午1点左右张某开车到检查站 去年5月中旬我和李某在工作中(保安负责检查出入厂车辆),下午1点左右张某开车到检查站,停车接受检查,这时张某对我说不让我动他的车。我回答不动你的车,在我走向车后备箱时,张某对我辱骂推搡我未理他,检查完毕张某要走时对我说要找我们领导反应情况。我说你快去吧,然后张某就开车走了。1点20左右我正在检查车辆张某在我身后突然将我踹倒,我同事李某上前制止阻挡,我爬起时发现张某持械,立即跑回室内拿起防暴橡胶棍(单位佩发)对其进行防暴打击,然后张某逃跑,我在后面追没追上。张某报警,现定我故意伤害,不理解。
2017-10-02 10:33 ask201……(天津-河东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7-10-02 14:12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2 徐卫东律师  2017-10-02 10:37
你好,可以处理,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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