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 我和我老公有一个孩子,由于感情不合,现在正在闹离婚。我们共同有一工厂,工厂是我老公的名字,还有一块地基,买地基时,当时也没考虑,写了老公父亲的名字,另外,家里的房子也是写的老公父亲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只有这个工厂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分割财产的话,我只能申请工厂价值的一半吗?
2017-10-02 04:02 steven……()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仲夏律师 电话:18725685001 2017-10-09 18:04
您好,根据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工厂的价值你可以要求分割;
2、房子如果你能证明出资是由你们双方或者一方出资的,可以要求分割。
3、地基同上;
望采纳。
1、工厂的价值你可以要求分割;
2、房子如果你能证明出资是由你们双方或者一方出资的,可以要求分割。
3、地基同上;
望采纳。
2 110网律师 2017-10-18 16:24
工厂属于共同财产,具体分割事宜,还需要根据实际案情去分析。
3 何君伟律师 2017-10-19 10:10
如果地基与房屋的出资为婚后你们夫妻共同出资,应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