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恤金的问题 律师:你好! 我婆婆是一个退休干部,工作时间1953年——1986年,今年8月病逝,生前月工资2000元——3000元不等,(社保工资930元,其它工资由单位补贴,今年5月入的社保,应该是未买齐)现在她单位说抚恤金按每月930元*20个月给我们计算,补贴部分就没有了,我们感到不理解,也不能接受。现在一般工人逝世后工资基数也不止930元,我们当地一般1500元左右。请问?他们单位说的对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社保未买齐造成的问题也不应该由我们子女来买单吧。)
2012-09-07 22:52 266582……(湖南-常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芬团队律师 电话:13874839201 2012年09月08日 16时04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