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号码被盗,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泄露。被骗子连续发送不良信息,威胁! QQ号码被盗,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泄露。被骗子连续发送不良信息,威胁。我的号码是2012年9月5日中午发现被盗,然后骗子开始练习我问我要100块钱等值的QB 才把号码还给我 我不同意骗子就说了一些威胁的话,接近着手机上发来很多不良信息。骗子说 一天不给他认错 他有的是时间给我发!请问我该怎么办?我怎么觉得这种问题投诉无门啊?
2012-09-07 17:05 120017……(陕西-西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9-08 23:34
不要相信,不行就报警。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9-07 18:13
报警解决。
3 康治斌律师 2012-09-07 19:0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建议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应按以上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3,《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4,他的行为也构成侵权,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你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建议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应按以上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3,《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4,他的行为也构成侵权,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你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9-07 19:43
报警。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9-07 20:52
你好,不要相信,不行就报警。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9-08 13:18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不要理他们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