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半年,女方以男方有不易结婚的生理疾病为由起诉离婚 结婚半年,女方以男方有不易结婚的生理疾病为由起诉离婚,男方在东莞华泰男科医院检查正常,怎么处理,结婚彩礼钱数额大
2017-09-28 17:46 w151钱彤(广东-东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铠楷律师 2017-09-28 17:53
你好!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 单义律师 2017-09-28 18:01
你好,结婚后彩礼钱不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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